郭志军副主任带队督查抚州市安全生产工作

14.03.2017  04:32
   

根据《江西省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赣安〔2017〕3号)要求,3月8日至10日,由省国防科工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郭志军任组长,省安监局、省国防科工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等部门相关同志为成员的省安委会第十一综合督查组,在抚州市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

督查组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文件资料、察看企业现场等方式,先后对抚州市、东乡区、黎川县一市两县(区)政府,以及东乡宏吉花炮厂、东乡征乾烟花鞭炮厂、江西洪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仕博园工程项目部、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书源科技有限公司、黎川县广源矿业有限公司、江西展邦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豪丰实业有限公司和黎川县公安消防大队等9家单位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对抚州市安全生产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同时就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并要求当地政府督促相关企业尽快整改到位。督查组要求抚州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持“高位、持久、从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把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确保全国“两会”安全稳定。(柯昌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