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调研《南昌市档案条例》立法工作

05.08.2015  11:07
   《南昌市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列入南昌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调研项目,2015年8月4日,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国华、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付园萍等一行四人,来到市档案局调研《条例》立法工作。市档案局局长徐迎晨接待并介绍了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当前南昌市档案局馆库建设、馆藏工作的具体情况,副局长赵乐临、叶寿祥及办公室、法规处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徐迎晨局长提出,近十年来,南昌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直接形成了无比丰富的档案资源;现行档案法律法规颁布较早,相对滞后,对一些新的事项如民生档案收集与利用、数字电子档案管理等事项都没有具体规定,早已不能完全适应南昌市档案事业发展新常态;南昌市作为省会城市,是《立法法》规定可以进行地方立法的城市,中办、国办颁发的《关于加强和改善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等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也为地方立法提供了具体有效的借鉴和依据。因此,制定《条例》极具必要性和可行性;今后,市档案局还将进一步加强档案馆库建设,整合档案资源,做好档案信息共享、服务民生工作。

  在实地考察了南昌市档案局馆库、馆藏以及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后,魏国华副主任指出,档案工作是一项记录历史、传承文明、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工作。市档案局领导班子克服经费、人员不足的困难,兢兢业业、真抓实干,推动南昌市档案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今后市档案局应当争取市领导的进一步支持,独立建设档案新馆以加强档案的安全保管和利用,增设专项经费用于征集珍贵档案,充实档案精品库。

  最后,付园萍副主任委员提出,在修改《条例》(初稿)时,要尽量加入具有南昌特色、可操作性的条款,切实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高立法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