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合要求将被“停牌”

28.02.2015  00:01

            新法制报记者周浔报道:2月26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即日起至4月15日,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4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重点检查在2014年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中限期整改的企业。据悉,对不符合《成品油管理办法》要求的企业,将收回其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书。

  据了解,此次年检范围包括已领取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江西省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江西省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且2013年度年检合格的企业。年检内容包括: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上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状况;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等方面情况。

  省商务厅要求,各地在年检过程中,要做到材料审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针对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重点检查在2014年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中限期整改的企业,对不符合《成品油管理办法》要求的,要收回其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书。

  同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年检中要认真贯彻执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坚持标准,严把成品油市场准入关。完善年检工作程序,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在年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吊销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书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逾期未报年检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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