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进行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通过总局验收

03.08.2016  18:37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通过总局验收
管理体制顺畅  整合重构积极

      国家工商总局验收组近日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进行了验收。
黑龙江省工商局紧紧围绕总局确定的“一云、一体系、四平台”重点任务,始终坚持“名称、标准、平台”三个统一,以充足的人财物投入为根本保障,扎实推进建设工作,构建了信用信息归集平台、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信用信息协同监管平台和一体化业务支撑平台。
验收组认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信息管理体制顺畅,涉企信息归集全面。建立了全省自上而下统一的信用管理体制。建立了全省各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及目标责任体系,实现了纵向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的有效对接和对市、县(区)两级信用信息数据归集的全覆盖,横向与省内各有关部门信息的共享交换。
整合重构积极稳妥,信息公示方便快捷。推进全省信用管理和工商业务信息化系统有效整合,实现了全省各级政府部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大集中、数据一体化、内外网同步,构建了省局与总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稳定的数据汇总通道,有效支撑了各类涉企信用信息依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和企业名称记于企业名下公示。
协同监管功能齐备,部门协作形成合力。通过整合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相关业务功能,建立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搭建了“信用信息协同监管平台”,实现了“双告知”“双随机”和联合惩戒等业务应用,为“双告知”协同监管、“双随机”抽查检查和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提供了有效的信息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