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企业参加2014加博会的通知

18.03.2014  18:05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战略,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帮助加工贸易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商务部等国家部委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将共同主办2014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简称加博会)。现将2014加博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4年6月18-21日,会期4天。

  2、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

  二、展会主要活动:开幕式、产品展销、“加博会”辅导讲座、产品购销对接、零供对话会、“加博汇”全国推广活动、内销“一站式”受理服务。

  三、参展行业及产品:内设家电电子区、食品饮品区、服装鞋帽区、家庭用品区、精品馆。所有展品须适合连锁、超市、百货、批发、代理等业务的终端消费品。

  四、展位安排及参展费用

  1、展位安排:展会安排2500个标准展位,每家企业标准展位最多申请2个,规模较小的企业原则上只安排1个展位,特装展位可申请2-6个。

  2、参展费用:

  (1)展位费: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发展,2014加博会不

  收取参展企业标准展位费。

  (2)特装费:提倡参会企业进行展位特装,特装费用由参展企业自行负责。

  (3)其他费用:参展企业往返及食宿行费用自理。

  五、有关组展工作要求

  加博会是目前我国唯一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为主题的全国性展会,是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和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的支撑平台,产业集聚提升的交流平台,贸易均衡发展的促进平台。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做好企业的参展工作。

  1、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2014加博会,分管外贸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抓,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招展、组展、参展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报省商务厅。

  2、请及时向辖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加强宣传,组织适合连锁、超市、百货、批发、代理等业务的终端消费品的企业参展,特别是要发动辖区内重点加工贸易企业参展,并选定具有代表性的行业龙头企业进行特装。并积极组织工艺技术领先、使用新型、获得国际国内专利等优秀企业和产品申报精品馆展示。

  3、南昌、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市须组织5家以上,南昌县、龙南县、瑞昌县、共青城市、赣县、上高县不少于1家,其他设区市须组织2家以上企业参展。

  4、报名方式:请于4月10日前按加博会组委会要求(见附件)将汇总的参展企业名单及企业申请材料(电子版)上报省商务厅加贸处。

  联系人:赵丽华   联系电话:0791-86246255

  传真:0791-86246253  Email: [email protected]

  了解详情,请登录 http://www.gdfecf.com/index.asp 查阅。  

  附件:2014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招展方案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