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查询需提交的资料有调整

23.10.2013  18:53

  大江网讯 黄甜、 记者 欧阳远媛 报道:22日,记者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江西省分中心获悉,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保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该中心日前对申请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新规定主要针对申请查询信用报告需提交的资料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本企业信用报告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有效注册登记证件以及机构信用代码证、企业贷款卡、组织机构代码证三项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查询本企业信用报告的,还需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事业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类型机构信用报告查询参照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相关规定。

  个人申请查询本人信用报告需提供的材料未发生变化,仍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而个人委托他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还需提供授权委托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公证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另外,申请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的相关要求与资料可在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互联网站(nanchang.pbc.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