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涨幅今年不设上限

31.08.2015  10:54

    中国江西网九江讯 8月28日,省人社厅发布江西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5%;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不设上线。而在2014年,我省也是不设上涨幅度限制,主要目的是为鼓励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提高职工工资。

  省人社厅要求,全省各类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协商确定2015年度工资增长比例,合理安排工资增长。根据规定,国有企业应通过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2015年度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对经济效益较好、有支付能力且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所在设区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一般可以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以上核定工资增长幅度。非国有企业应与工会或职工协商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2015年度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对经济效益好转、连续两年未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可以补偿性的、较多地增加职工工资。(浔阳晚报 记者 包四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