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提至10万 3.7万户企业受益

17.05.2014  08:53

  今视网5月15日南昌讯(李丽萍 江炳官 记者 李星)日前,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再扩围,即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10万元。15日,记者从江西省国税局获悉,我省3.7万户小型微利企业将由此受惠,预计本年度可减免企业所得税约1.1亿元。

  统计显示,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10万元以后,江西国税部门所管辖的近3.7万户小型微利企业将由此受惠,占其企业所得税征管总户数的35%,减免税受惠面将扩大32%以上,预计本年度可减免企业所得税约1.1亿元。

  与此同时,还简化了减免税办税程序,对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包括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以及新办企业,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在2014年季度预缴申报时直接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