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下月起企业年报不公示或作假后果很严重

23.09.2014  10:20

    10月1日起,江西省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始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9月22日,记者从省工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需要公示信息的市场主体有约190万户。

    实行年报公示制度后,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以电子化报告方式,登录江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或各登记机关的门户网站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通过该系统向社会公示。

    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江西省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报送并公示其2013年年度报告。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江西省有约190万户市场主体“十一”后需要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并公示信息。

    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抽查。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庆中表示,工商部门将随机摇号,抽取不少于3%比例的企业,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社会公众发现企业公示信息虚假的,也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将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一旦因为失信进入异常经营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实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来源:江南都市报 记者陈文秀 实习生陈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