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稳岗补贴工作操作细则发布

23.01.2016  12:24

政策实施时间为2015年至2020年


      为进一步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规范稳岗补贴的申报、审核和拨付,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工作的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规定,政策支持范围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所有企业。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实施的时间为2015年至2020年;企业每年10月30日前,向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提出受理审核意见,并报交同级人社部门审批。人社部门将审批结果(包括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等信息)在其门户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送同级财政部门核拨;参保地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将稳岗补贴拨付给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 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申报企业缴纳失业保险的银行账户。(记者 庄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