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贷款申请金融机构不得随意否决

21.09.2015  11:09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何柳斌报道:9月20日,记者获悉,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金融审贷监督指导、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下半年以来,省政府先后2次修订并发布了《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进一步缩小了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范围,取消和下放了一批核准事项,明确了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权限。

  对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项目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为确保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下放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投资环境全面优化,特别是创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各级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做好金融审贷工作,坚持按照商业原则独立审贷,依法依规对项目贷款申请作出决定。

  对于下放至市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的项目,金融机构不得以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机关的层级较低为由,否决企业的贷款申请;对于未依法办理核准(备案)、规划许可、环评审批、用地管理等各项手续的项目,金融机构不得违规发放贷款。

  同时,要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服务方式、担保方式、合作方式和金融产品,进一步下放信贷审批权限,提高审贷效率,切实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