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业轻微违法及时纠正不予处罚 明年起施行

30.11.2013  12:13

    29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违规向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促使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不予行政处罚。(来源:信息日报 记者徐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