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业轻微违法及时纠正将不予处罚

02.12.2013  12:12

  本报南昌讯记者徐娆报道:29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违规向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促使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不予行政处罚。

赣州首开粤港澳大湾区蔬菜直通车
  (记者钟金平 实习生邓竹青)7月1日9时30分,上饶之窗
江西今年建设设施蔬菜35万亩
  宁都讯(记者梁健、钟金平 实习生邓竹青)7月1上饶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