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空难终审维持原判 律师:对终审结果不服

10.04.2015  18:20

4月10日上午,伊春空难中驾驶飞机的机长齐全军因重大飞行事故罪,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由于在押候审时间长达两年多,齐全军将于今年6月刑满。他也是我国第一位因飞行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机长。

2010年8月24日,河南航空哈尔滨至伊春VD8387客运航班在伊春坠毁,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

根据检方指控,时任机长齐全军违反航空公司关于飞行操作的规章制度,对空难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以重大飞行事故罪追究齐全军的刑事责任,建议判处4~6年有期徒刑。

法院一审认为,齐全军作为当班机长,违反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违规操纵飞机实施进近并着陆,致使飞机坠毁,造成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亿余元。

2014年12月,伊春法院一审以重大飞行事故罪判处齐全军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齐全军提出上诉。

齐全军的辩护人张起淮律师表示,是多种因素造成空难:如当时气象条件不好;齐全军没有返航,与领导的要求有直接关系,因为飞机上有要客,返航对商业信誉有影响;机场建设时存在很多问题却迅速“验收合格”;空难发生时,两名飞行管制员有一人不在岗等等。

4月10日上午,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齐全军上诉,维持原判。齐全军成为我国首个被追刑责的飞行员。

张起淮表示,对案件的终审结果不服,案件的裁判结果是依据国务院对伊春空难的事故调查报告作出,而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不能以事故报告作为判案主要依据。基于此,张起淮认为要对案件提出申诉,同时对国务院的调查报告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份报告。

据了解,空难发生后,齐全军因为受伤接受了一段时间的治疗,此后一直被羁押在案,按照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规定,齐全军的刑期将于今年6月届满。

(新京报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