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意见 探索新旧城区差别化停车收费

05.05.2015  01:20

  文/记者陈艳伟

  12月24日,记者获悉,日前,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政府要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将换乘枢纽、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停靠站等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的规划同步实施。同时,明确提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2020年底前南昌建成完善的公交优先通行网络。此外,我省将探索实施城市新旧城区差别化停车收费。

  南昌到2015年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

  《意见》提出,到2015年,南昌市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市区人口万人公共汽(电)车拥有量达到15标台以上,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60%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以上;其他设区市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市区人口万人公共汽(电)车拥有量达到12标台以上,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50%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40%以上。

  到2020年,南昌市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市区人口万人公共汽(电)车拥有量达到20标台以上,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80%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其他设区市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市区人口万人公共汽(电)车拥有量达到15标台以上,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60%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以上。

  城市新区重点建设多功能公共停车场

  就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意见》提出,城市人民政府要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将换乘枢纽、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停靠站等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的规划同步实施。

  城市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轨道交通枢纽站等重要交通节点要建设公共交通换乘枢纽,有条件的要建设综合客运换乘枢纽,配套建设出租汽车候客点、小汽车驻车和自行车换乘系统。

  《意见》明确,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需要,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探索实施城市中心区域累进制停车收费

  《意见》提出,要保障路权优先。南昌市人民政府要加快快速公交系统(BRT)、公共交通优先车道的规划和建设,尽快完成规划编制,在2020年底前建成完善的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

  《意见》提出,加强对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探索实施新旧城区差别化停车收费、城市中心区域累进制停车收费,小汽车使用限制和建设驻车换乘系统等措施,调控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加快建立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大力推广出租汽车电话约车服务,方便群众乘车,减少空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