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优秀电视剧剧本扶持项目开始征集

16.07.2015  17:05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就2015年度优秀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项目申报评审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电视剧精品工程,繁荣电视剧创作,提升电视剧品质,总局今年修订完成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优秀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项目评选章程(修订版)》,继续通过征集评选对优秀电视剧剧本实施扶持引导。

  通知对项目申报资格明确了4点要求:参评项目应为已进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或通过重大题材立项审批,且截至报送总局终评之日尚未获准发行的作品;参评项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思想、内容要求;参评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该作品拍摄制作备案公示或重大题材立项审批的申报机构;参评项目应为从未获得过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专项资金资助的作品。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及中央电视台、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艺术局等初评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参评项目的征集和初评工作。各初评单位向总局推荐的终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2014年电视剧产量超过50部的省(区、市),可推荐不超过2个参评项目。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受总局委托负责除中央电视台和军队系统以外的中直序列制作机构申报项目的征集和初评工作,从中评选不超过2个项目报总局终评。终评项目的申报材料应于2015年8月20日前报送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