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伙同他人销售伪劣种子坑人被判刑

21.01.2014  13:58

  近日,酒泉市金塔县法院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给受害人赔偿损失20.8万元;判处殷某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给受害人赔偿损失17.9万元。

  2012年4月,张某和殷某预谋,由殷某冒充北京某公司武威片区代理商,把从他人手里购买的散装葵花冒充种子,以1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杨某,杨某又出售给聂某等人种植。当年8月,种植户发现葵花苗异常,经酒泉市种子管理站专家鉴定为伪劣种子。(记者高慧霞)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