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一精神病人打死流浪汉被移送强制医疗

23.09.2015  16:41

近日,会昌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提出将精神病人何某某移送强制医疗的申请,县法院经审查作出决定对何某某予以强制医疗。

经审查查明,2015年2月26日,在会昌县筠门岭镇大桥下,一男子突然用木棍击流浪汉的头部致其倒地,随后该男子又捡起石头击打其头部,致使该流浪汉死亡。民警将其控制后发现该何姓男子精神异常,遂委托经江西省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经鉴定,何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出于发病期,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丧失,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会昌县检察院认为何某某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如上申请。(郑弗军 钟志勇)

供稿:会昌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