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草案)》

24.10.2019  19:42
  •   10月23日,省长易炼红主持召开第3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草案)》。《条例》对农村供水规划与建设、供水工程运营、水源与水质、供水与用水等管理活动进行了规范。会议要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事关重大,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农村环境治理都与关系紧密,要提高站位,抓好此项工作强化统筹、全面落实。一是要政府主导,更要市场参与。要将农村供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现水资源统一管理和配置,要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二是要重建设,更要重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管护队伍,通过政府采购,委托专业化的管护公司进行管理。三是要保水量,更要保水质。水量重要,水质更重要。要兼顾,要并进。实现水质、水压、源头等全过程监测,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安全水。

      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国强参加了会议,并就《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草案)》审查修改情况作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