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副会长称流量清零是典型霸王条款

19.03.2014  12:51

  手机“流量清零”成为日前消费者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指出,“流量清零”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刘俊海说,“流量清零”之所以说是霸王条款,就是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经营者事先拟定的、消费者被迫同意的、未经过听证会听证过的违背公平交易权的格式条款,同时也是企业单方签订的、单方面排除了消费者的条款,所以这是一种违法的契约。“流量清零”貌似自愿、公平,实际是经营者把自己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塞到消费者手里要消费者签字,或张贴在经营场所让消费者被动接受,消费者根本没有拟定合同条款的权利及其与经营者对等谈判的自由。这种格式条款说白了就是经营者自我赋权、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手段。

  刘俊海呼吁,对于“流量清零”一类市场机制无法自行矫正的霸王条款,不仅需要消费者的主动维权,更需要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敢于执法、严于执法,才能逐步清除霸王条款滋生的土壤。

  除了“流量清零”外,有网友还梳理了这些年来在移动通讯领域里的其他几项典型的霸王行为。

  一是赠送的服务项目到期后未经机主同意即延续服务并扣费,或擅自开通收费服务项目;

  二是对预付费手机号码的话费设置有效期,有效期过后,手机锁定,要再次充值才能使用,涉嫌强制消费;

  三是套餐余额不退,预定的手机套餐,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全部消费的余额部分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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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