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伟:不必给违法吸烟者预留“缓冲期”

27.03.2014  11:39

  北京市控烟条例已经提交市政府法制办,最快将于今年底前出台。届时,执法人员将对违规吸烟者或单位进行处罚,不会有“教育提醒”环节。(3月26日京华时报)

  北京市加大在公共场所处罚违法吸烟者的处罚力度,年底前将出台新措施,进一步扩大禁烟范围,加大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力度,提高控烟工作成效,加大对违法吸烟者的处罚力度。具体操作中,将改变以往先对违法吸烟者“教育提醒”,不听劝阻再罚款的做法,发现违法吸烟者直接罚款。

  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这是人人皆知的常识,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禁令。但总有人以悦己为前提,不顾他人的感受和身体健康,在公共场所吸烟。这种损人也不利己的做法,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们还是希望以批评教育为主,善良地认为“重教育,后处罚”才是治标的根本。这给那些吸烟者一种错觉,那就是即使在公共场所吸烟了,也会有人先提醒,改正就不会被罚款。至于下次是否改正,反正还有提示机会可以缓冲。于是,公共场所禁烟的法律条文在执行过程中被稀释,演变成一纸空文。各地颁布的公共场所禁言条令以后,鲜有被处罚者,这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早在2003年11月,我国就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6年1月正式生效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控烟,各地也相继颁发了公共场所禁烟条令。但执行效果差强人意,这是有目共睹的。这样的结局不能说不和先教育、再罚款的处罚模式有关。

  规劝是教育,处罚也是教育,而且是更为严厉的教育。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不是不知道法规的规定,而是故意为之,是对禁烟法规的轻视。对于这样的人,依法罚款没商量,根本用不着给予“教育提醒”的缓冲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