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题场所停电 教师QQ传出试题和答案

17.12.2013  13:50

  本报讯黄飞刘妍刘国华首席记者程呈报道:12月13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泄露艺术联考考题案,法院一审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邬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诸某等5人拘役3个月至5个月不等的刑罚。

  邬某是江西某高校的教师,已连续两年参加江西省艺术联考命题工作。知悉这一情况后,诸某提出以人民币4万元的价格向其购买2013年艺术联考试题及答案,邬某对此表示同意。

  在被确定继续参加2013年江西省艺术联考命题工作后,邬某找到其学生陆某,告知其可能会通过QQ发送今年考试内容,要陆某帮其转交。

  最终,邬某趁命题场所停电、屏蔽系统失效之机,将艺考试题和答案通过QQ传送出来。

  在获取题目后,诸某以6万元的价格将联考题目及答案出卖给某艺考培训机构的校长周某。周某对其培训机构学生讲解答案,并收取了每个学生900元费用。同时,周某还将题目和答案给其好友柳某,并以1万元的价格将部分题目出卖给另一培训机构的操某。柳某在获得题目后通过他人介绍学生“考前突击培训”的方式,从中获利2.3万元;操某获得题目后,在其培训机构对其学生进行了讲解。

  在开考之前,有考生举报该考题遭泄露,致使该科目启用备用考卷,延迟近2小时开考。经鉴定,涉案考题及答案在启用之前均为机密级国家秘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邬某、柳某、陆某违反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使机密级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告人诸某、周某、操某以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告人邬某、柳某、诸某、周某、操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中邬某、诸某作用相对较大;被告人陆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从轻处罚。鉴于六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编辑: 李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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