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言:“不拿文物当盘菜”理应追责

24.02.2014  11:31

  昨天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在北大一处自行车棚旁边发现两件西洋风格的石刻,上面还被人扔置了垃圾。石刻附近的北京大学赛克勒考古与艺术博物馆物业负责人称博物馆有监控,可以对这两件圆明园的石刻进行监控。记者就此联系了北京大学宣传部门。相关人员称他们需要询问该校文保部门以后再进行答复。(2月21日《北京青年报》)

  作为圆明园的石刻,自然属于文物的范畴。然而,反观其现实的遭遇就不禁唏嘘。放置在露天处,没有任何介绍文字,没有任何保护措施,没有任何保洁措施。这样的话,试想在不久的将来会如何?肯定会将文物变身为垃圾,不把文物当回事,不拿文物当盘菜。而这背后透露的应该是更深层次的东西,那就是文物保护失败之后该如何追责的问题。对于北大校园内的这两尊石刻,显然处于无人问责的状态下,因为如何能够追责的话,两尊石刻也不会出现在露天内。而更为让人难解是,如果没有媒体的曝光,这样的对待文物的态度是不是依旧在继续?

  文物本身是无价的,因为其承载了历史的因素,具备着不可复制的特性,对于研究历史,反思历史,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和意义。像圆明园的这两尊石刻,有着200多年的历史,理应不该沦落到露天的境况中。那么,已经沦落至此,到底该如何挽回才是现实的一种。北京大学宣传部门声称需要问文保部门之后再回应。这条路线没有错误,但对于文物保护不力,难道只能望洋兴叹吗?这才是问题的真正价值所在。因为不仅北大的这两尊圆明园石刻如此,更多的名人故居、古建筑总是在不经意间被拆除,而拆除的原因也五花八门,有的说修复,有的说重建。那么,文物保护难道就真的如此疲软吗?

  对待文物的法律规范,理应从《文物保护法》中寻找支持,哪些被列入文物保护范畴才有保护的价值,而如何进行保护,尤其是保护不力该如何惩罚,惩罚机制是否完善应该才是重中之重。但是,《文物保护法》显然处于十分落后的境地,补救措施除了罚款似乎没有更具威慑力的条款。可能,正是因为如此,开发商才敢公然将古楼拆除,将名人故居拆除,因为只要交纳罚款即可。责任的承担成为一种形式,名义上有责任,实际上却没有任何责任。北大校园内的圆明园石刻也就是这样的命运。尽管,不远处就是博物馆,但石刻还是只能远远观望,没有进入博物馆的命运。

  “不拿文物当盘菜”显然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但是,这种不负责任乃是由法治的滞后直接导致的,而法治的落后又深深隐藏着国人对于历史和传统的不重视和不尊重。从对待文物的态度上就是如此。所以,如果没有追责机制的话,文物的命运将会很凄惨。而像北大校园内的这两尊石刻无疑会一直默默矗立下去,真的会淹没在历史的尘埃中。(文/王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