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言:对待网络语言切莫大惊小怪

26.03.2014  15:57

  今后,“喜大普奔”、“坑爹”、“酱紫”等网络流行语将与机关公文、学生教科书“绝缘”。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4月1日起,我省启动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词汇。(3月25日《郑州日报》)

  网络语言来自于网络,随着时间的流逝,其自然有着发展的路径。到底是继续留下来还是会慢慢消亡,这属于网络语言自身的发展规律。对于国家机关公文以及教科书等拒绝网络语言本身来说就是一种错误的举动。其一,网络语言并非因为拒绝就可以消失,仍旧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其二,表面上的拒绝并非能够直接抵达真正的结果,即通过拒绝网络语言而阻断网络语言的传播渠道。所以,宽容乃是对待网络语言的正确态度。宽容地对待网络语言就是要允许网络语言的存在,能够看到其客观发展规律,认识到其从产生到消亡的路径,让其自由发展而不是人为阻断,这样才是一种对待网络语言的宽容的态度。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作为一项法律必须遵守,即对于其中规定的条款,应该如何行文等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容不得半点马虎。因为违反规定就是违法行为,这一点必须清楚认识到。但是,这样的规定与网络语言两者并非就是天然对立和矛盾的。《文字法》的规定是一种规范,在这项法律中并没有禁止使用网络语言,而多是“应然”的规定。不难看出,只要符合这些“应然”的规定即可,而对待网络语言的态度也并非就是禁止。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另外给网络语言一片发展的天空,让文字的规范按照文字的规范道路行走,让网络语言按照自身的规律去发展,这样的路径本身没有谁对谁错。

  现代汉语规范和语法规范本身也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比如,《人民日报》使用了“给力”一个词汇,难道就能说不符合规范吗?这显然是不正确的。对待网络语言,唯有宽容态度,能够吸收的需要吸收,不能够吸收的就让其自然发展。因为在语言的道路上,只有那些符合人民群众基本要求的才能走得更远,那些不符合人民群众基本要求的早早就会消失掉,根本不用主动去排除。而宽容的态度就是这样的一条路径:对待那些能够拿来的需要拿来,对待那些没有价值和意义的网络语言,可以不去使用,如此而已。而更没有必要主动去杜绝使用,因为有生命力的网络语言,即使不使用也有存在的人群,而没有生命力的自然就会消失。

  公文以及教科书等主流价值内的范畴,理应成为一种对待语言的主流态度。对待网络语言也应该如此。因为害怕网络语言侵袭到公文以及教科书内本身就是多虑的行为。而唯有采取一种宽容的态度,只要网络语言没有进入到法律的禁区,那就应该获得一片天。让能够留下的留下,让那些不符合语言规律的语言自然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