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言:警车更应该行驶在法律轨道里

18.06.2015  12:39

  开警车不挂牌不携带证件、闯红灯超速违规行驶……即日开始,这些行为将被查纠并坚决取缔。6月16日,记者从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即日起,甘肃省公安厅在全省开展为期半年的警车违规问题专项督察,治理群众反映突出的警车违规使用警灯警报器、违反交通法规开霸王车、乱停乱放、公车私用等现象。(6月17日《兰州晨报》)

  警车,属于特种车辆。而对于这类车辆的管理应该遵循双重原则,即需要遵守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约束,也需要遵守特种车辆管理条例的约束。而在双重约束下,警车违规情况再次出现的话,也注定需要按照双重原则进行必要的约束。而甘肃省开展专项督查行动,其根本目标也更加明确,那就是,让警车也能够行驶在法律轨道,让警车杜绝特权和霸王的权力,让其能够和普通车辆一样能够一视同仁。当然,专项督查贵在长效机制,切记将这样的督查发展成为“一阵风”,在长效机制下又需要让“依法”原则贯彻到底。如此才能够换取甘肃警车专项督查的成功。

  对于警车违法和违规现象,很多时候都是顽疾。一方面,对于公众来说,人们往往会觉得像警车这样的特种车辆违法违规,在于内部利益的联盟。即警车违规了,交警进行处理,而交警和警车司机可能都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人员,难以做到让公众信服。另外一方面,对于现实情况来说,警车违法和违规应该按照交规进行惩罚,而最终的处罚金额到底谁来“埋单”,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如果是由违规的警官缴纳的话,如此惩罚可谓切中要害。但问题的关键是,很多情况下,警车违规的成本由部门内部负责和消化。如此以来,警车违规对于驾驶员来说没有任何成本负担,由此也导致了警车违规现象的频繁。

  而针对这种现象,甘肃省的专项督查贵在将责任落实到人。即如果发现警车违规,直接找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谁是驾驶员谁负责,只有如此做,才能够真正起到以儆效尤的目标。也只有如此做,警车违规才能够减少。因为处理到人,而不是再由公安部门内部“埋单”的话,每个驾驶员都能够谨慎行驶,力求让警车行驶在法律的轨道内。而在专项督查的过程中,还需要程序上的公开和透明,即需要一种公开和公正的信息传递机制,比如哪些警车违法和违规,对这些车辆和驾驶员如何处理,将这些信息都能够公之于众,才能够赢得人心,也能够打消公众的疑虑。

  警车作为执法车,原本就更应该行驶在法律的轨道里。因为这样才能够树立执法车辆的守法形象。当然,在专项督查的过程中,也需要有“例外原则”,即那些的确是在执行公务的警车可以申请例外。所以,专项督查也不能够走“一刀切”的道路,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真正执法过程中的警车“网开一面”,将严格执法和柔性执法能够充分结合在一起。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够真正期待着甘肃省的警车违规专项督查行动能够取得圆满的成功,让所有警车都能够在法律轨道内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