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者以“西部大开发”为幌子诈骗 在逃两年落网

04.03.2014  18:22

  2月24日,犯罪嫌疑人田某涉嫌参与传销,批捕在逃两年后被贺兰县公安局在厦门抓获。

  2009年上半年,犯罪嫌疑人田某等人打着“西部大开发”的旗号,以“资本运作”、“连锁销售”为名在贺兰县从事传销活动,即所谓的“阳光扶贫工程”。每人交纳3.35万元,申购10份没有任何产品的“份额”,获得加盟和发展下线的资格,每人发展2个直接下线,按几何级数扩大,加盟者不断晋级,并从中分得提成或奖金,当下线累积到超过30人时,升到“老总”级别。

  传销组织内部实行“五级三阶制”,即由低到高分为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也称老总)。与传统“资本运作”传销相比,这类传销组织职能分工更加明确、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内部保密程度更高,其逃避打击能力更强、活动更加隐密。与传统传销不同,这种传销并没有产品,且不限制人身自由,更具欺骗性。

  犯罪嫌疑人在2010年11月份左右,成为高级业务员,主要负责事情:一是给下面的新人分派工作、讲述自己的经历,讲解政策以及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性;二是每月月初,将买来的鸡和鱼给下面的经理分发下去,并告诉新人这是政府发放的,鼓励他们抓住机遇,好好做;三是算好分红,并发给每个人。

  2012年1月10日14时,接到群众举报,犯罪嫌疑人田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经贺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后,于2012年5月1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其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田某一直在逃。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押解回贺兰县公安局,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谭磊 通讯员 袁秋菊)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