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伤残新标元旦实施 意外险保费或将上涨
新版意外险伤残标准的出台,在扩大意外险理赔范围的同时,也让理赔手续更加复杂。
“意外险的再保险价格已经翻倍,一些保险公司如果要维持自己的利润水平,那么意外险价格很有可能也要翻倍。”日前,某寿险公司人士对本报记者称,保险同业笑言,这可能意味着保险公司以后不会再免费赠送意外险了,同时,他们也不能靠赠送意外险来拿客户名单了,电话销售也要换新的话术。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保险公司新签发的保单应按要求使用这一标准。由于伤残新标准将此前的七级、34项扩至十级、281项,有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称,意外险的再保保费已经翻番,这可能导致意外险保费上涨。不过同时,记者也了解到,业内也有人认为多数公司不会上调意外险保费,毕竟保险公司最高也只会赔付既定的保额,不会因为责任范围广就赔付得更多。
意外险或不再免费送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6月8日联合发布《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该《标准》最明显的变化是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了充分“扩容”;在残疾等级设置方面,原标准为7个伤残等级、34项伤残条目,而新标准则扩展增加至10个伤残等级、281项伤残条目。
为进一步完善意外险领域伤残给付行业标准,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6月8日向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做好相关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关于预定损失率、预定附加费用率等定价假设的相关规定。
自2014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新签发的保单将按要求使用新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6月4日,中国保监会下发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各险企的《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向保监会提交短期意外险产品的定价回顾报告。
该《通知》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对需要调整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的保险条款,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新备案和条款更换工作。对于已经生效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做好客户服务工作,确保产品调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保费不变 保障范围扩容?
新标准实施后,意外险产品的再保险保费是否会上调?一些险企表示,新产品很可能仅仅扩大了保障范围,但保费未必会上调。还有部分公司表示,目前尚无新型意外险的相关产品信息。
同时,某外资寿险公司产品部人士对记者称,再保险的保费没有统一标准,费率的厘定需要考虑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份额、与再保险公司的关系等因素。“意外险只是很小的险种,最主要的是重疾险、寿险等险种的分保,不同险种的保险再保都是单独进行的,甚至一个保险组合计划的主险和附加险都可以分保给不同再保险公司。”
该产品部人士称,其所在公司新的意外险产品只是把保险责任范围完整替换,保费、保额规格和原来完全一样。但据他了解,各保险公司的处理方式不同,有些公司的确是涨价了,但多数应该不会涨价。
责任范围扩大保费却不变,原因何在?该人士称,因为保险公司承担的最高保险额度已定,保额为10万元,公司最多赔付金额就是10万元,不会因为责任范围广了就需要赔付更多;同时,大多数保险公司也都对意外险进行了再保险,所以新规的实施对保险公司来说,实际影响不会太大。
记者从另外两家外资寿险公司内部人士处了解到,目前,其均尚未听说其公司意外险产品提价的消息,甚至还未有新的意外险产品推出。
麻烦的是理赔环节
据业内人士称,此前的经验是,监管层批复保险产品会根据保障范围归类,如果险种保障范围只是单纯的意外身故,就归为定期寿险,如果还同时包括伤残,就归为意外险。这就意味着,意外险保障范围包含意外死亡和意外伤残,定期寿险保障范围包含疾病死亡和意外死亡,部分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保费可能将高于定期寿险保费。
险种的归类将影响保险公司的产品结构和再保、利润结算等方面,但最重要的影响在于理赔环节。新版意外险伤残标准的出台,在扩大意外险理赔范围的同时,也将为理赔带来麻烦。
“原来34项可能有人能背出来,列一张表就可以看得很清楚,现在281项条款多得简直没法看,谁会记得住?更细的规则让理赔更麻烦,一般人可能都搞不懂。”前述产品人士建议,客户最好就买简单一些的意外险。
该人士称使用新标准的意外险在理赔环节仍有细节不明之处,他预计此后保监会、行业协会还将出台包含更多细节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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