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本级人均伤残津贴提至每月1981.45元

16.09.2014  23:07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9月16日南昌讯(李娟 记者 陶望平)9月16日,记者获悉,江西省社保中心对省本级工伤参保人员进行了相应待遇调整,调待后省本级人均伤残津贴达到了1981.45元/月。补发金额已在9月份一次性支付给待遇享受人员。

  此次省本级参加工伤定期待遇调整共4709人次,其中一至四级伤残职工571人、纳入老工伤人员范围的五至六级伤残的职工710人、工亡职工供养亲属2252人、享受不同护理等级的伤残职工531人,已办理因工提前退休人员补差645人。

  按照规定,本次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提前退休人员补差,人均分别增加了197.83元/月、104.71元/月、111.37元/月和31.98元/月。调待后省本级人均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分别达到了1981.45元/月、875.14元/月和1318.99元/月。本次待遇调整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补发金额已在9月份一次性支付给待遇享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