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老板签名挪用货款潜逃终落网

08.09.2015  11:09

  9月7日,新余警方将涉嫌挪用资金的胡某军依法刑事拘留。据悉,胡某军伪造公司法人代表签名,私自挪用5.5万元货款潜逃。

  2013年11月6日,云南省华宁县某服务公司(简称华宁公司)与江西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华宁公司向江西某公司购买50个规格为660L的塑料垃圾桶,价值5.5万元。

  同年11月28日,胡某军利用担任江西公司常驻云南业务员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公司法人代表签名的方式,向华宁公司出具了一份收款授权委托书,私自将该笔货款5.5万元挪归个人使用,至今未还。

  新余市高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后,对犯罪嫌疑人胡某军开展网上追逃。2015年8月31日,嫌疑人胡某军从云南玉溪市乘坐列车前往红河州建水县时,在火车上被开远铁路公安民警查获。高新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接到消息后,辗转千里赶往当地,将胡某军押解归案。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