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店老板利用PS伪造公章获刑

21.07.2015  18:22

  近日,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被告人吴某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了解,去年5月上旬,刘某某(另案处理)在宜春一中对面一银行补办银行卡时,偷偷将银行补卡本上多人的名字、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及手机号码等信息抄录下来。

  同年5月14日及15日,刘先后两次来到被告人吴某某经营的复印店(位于宜春北路),要求吴帮其伪造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之后,吴某某利用图像处理软件Photoshop,将伪造的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合成在户籍证明上,共帮助刘某某伪造了8份户籍证明和4份身份证复印件,刘支付给他现金80元。

  随后,刘某某利用伪造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到电信营业厅,冒用他人身份补办手机卡,并通过网上快捷支付,利用补办的手机卡获取动态密码短信,盗刷他人信用卡上的现金共计413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帮助他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