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网上招伴游每天8000元信不?四女子赴约遭凌辱

24.05.2014  17:34

无业男子在网上招聘“伴游”,许诺每天8000元伴游费。4名女子信以为真,结果被男子骗至宾馆劫财劫色。

男子在网上以高薪招聘“伴游”为幌子,将女性骗至宾馆劫财劫色。5月23日记者获悉,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依法审结此案,被告人万某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罚金1.6万元。

现年34岁的无业男子万某通过互联网与女子熊某取得联系,谎称自己去三亚旅游,许诺每天8000元伴游费,邀请熊某伴游。熊某信以为真,同意了。2013年3月20日凌晨2时许,熊某如约来到南昌,入住万某预订的酒店房间。万某来到房间,用巴掌扇熊某耳光,又持一折叠水果刀胁迫熊某做一些屈辱之事。之后,万某以为熊某订机票、付房费花了钱为由,向熊某索要4000元。熊某说没钱,万某又以拍摄熊某裸照等相要挟,并将熊某1部1580元的白色iphone4手机扣留,要求熊某回家后3天内向其指定账户汇3500元换回手机。熊某被迫答应。万某离开后,熊某立即报案。

之后,万某又以同样手段将王某、徐某和邓某3名女子分别骗至宾馆酒店,通过施以暴力、强迫吞食其尿液、胁迫要挟等手段,满足其个人淫欲和获取不义之财。第四次作案时,万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民警从其身上查获折叠刀1把、i-phone4手机1部、建设银行卡1张。

经查,万某曾于1996年8月因犯抢劫罪、流氓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法院一审以被告人万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1万元;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6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罚金1.6万元。

来源: 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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