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高至1390元 位居中部第二

10.06.2014  20:13

  今视网6月10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 实习生 刘丽霞)近日,江西省政府决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调整后的各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到13%,一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调高至1390元每月。相关资料显示,中部六省中,江西月最低工资标准仅低于山西的1450元,位居中部第二位。

  本次调整是江西省自1995年5月1日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的第9次调整,上次调整是在2013年的4月1日,此次调整后江西各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到13%。一类区域由1230元每月调整到1390元每月,二类区域由1150元每月调整到1300元每月,三类区域由1070元每月调整到1210元每月,四类区域由980元每月调整到1060元每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2.3元每小时调整到13.9元每小时,二类区域由11.5元每小时调整到13.0元每小时,三类区域由10.7元每小时调整到12.1元每小时,四类区域由9.8元每小时调整到10.6元每小时。新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相关资料显示,中部六省中,江西月最低工资标准仅低于山西的1450元每月,位居中部第二位。此外,湖北省、湖南省、安徽省、河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00元、1265元、1260元、1240元。目前,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排名最高的为上海1820元,其次为深圳1808元,天津1680元排第三。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谢小贵介绍称,为了缩小地区间的工资差距,本次对最低工资标准区域类别进行了调整,将原来5个区域类别调整为4个区域类别,即一、二、三类区域保留不变,将原来的四类区域和五类区域合并为调整后的四类区域。

  同时,对个别县(市、区)的适用区域进行了微调。“南康原先是县级市,被划为三类区域,此次撤市设区后调整为二类区域。”此外,宜春市管辖的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被明确划为二类区域。

  谢小贵认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能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企业招工难和稳工难的问题,且有利于促进我省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如下:

   一、 一类区域13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3.9元/小时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二类区域13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3.0元/小时

  南昌市:南昌县、新建县。

  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景德镇市:珠山区。

  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

  新余市:渝水区。

  宜春市:袁州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

  上饶市:信州区。

  吉安市:吉州区。

  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三类区域12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2.1元/小时

  南昌市:进贤县、安义县。

  九江市: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彭泽县、永修县、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湖口县。

  萍乡市:上栗县、芦溪县。

  景德镇市:昌江区、乐平市、浮梁县。

  鹰潭市:余江县。

  新余市:分宜县。

  宜春市: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

  抚州市:临川区。

  上饶市:德兴市、广丰县、婺源县、铅山县。

  吉安市: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安福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赣州市:瑞金市、龙南县、大余县、信丰县、于都县、赣县、会昌县、崇义县、兴国县、宁都县。

   四、四类区域106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0.6元/小时

  九江市:星子县、武宁县、都昌县、修水县。

  萍乡市:莲花县。

  宜春市:万载县、上高县、宜丰县、靖安县、奉新县、铜鼓县。

  抚州市:南城县、崇仁县、东乡县、宜黄县、南丰县、广昌县、乐安县、资溪县、黎川县、金溪县。

  上饶市:上饶县、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山县、弋阳县、万年县、鄱阳县、横峰县、余干县。

  吉安市:永丰县、新干县、永新县、万安县、遂川县、峡江县。

  赣州市:寻乌县、安远县、全南县、石城县、上犹县、定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