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才能购车”须先给开发商套紧箍咒

30.05.2015  14:22
原标题:“有位才能购车”须先给开发商套紧箍咒

  原标题:“有位才能购车”须先给开发商套紧箍咒

  有了车位才能购车?5月29日,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表示,北京拟在2016年力争出台《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并按照“有位购车、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思路制定相关内容。(5月29日《新京报》)

  在交通拥堵和停车难“双重夹击”的现实语境下,“有位才能购车”既能遏制车辆的增量,又能缓解停车难的难题,其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然而,“有位才能购车”将车位的重要性提到了制度和政策层面的高度,必须警惕开发商胡来——借机涨价、乱买车位。

  早在2013年,北京市政协城建环保委的调研报告就建议:北京市应逐步实现“停车入位”,将合法停车位作为购买小汽车的基本前提。然而,北京市政协委员吴泰然在交流中表示,有车位才能买车等办法,将导致普通市民买车越来越难,除了让持有车位产权的开发商等借机猛涨钱以外,不会有实质性的帮助。吴泰然委员的说法尽管有失偏颇,却道出了普通市民心中的担忧。

  众所周知,开发商追求的是效益最大化,既然政策要求先有车位才能购车,何不借助政策捞上一把?本来一个车位20万元,现在开发商要买40万元或60万元,也只能是开发商说了算,买车族没有任何主动权。正因如此,在推出“有位才能购车”的政策之前,必须先给开发商套上紧箍咒——既不能漫天涨价,更不能囤积居奇。

  让城市更畅通,让行车更安全,让停车更有序,既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责任,也是每一个人包括开发商和购车族的责任。那么,“有位才能购车”对购车族进行了限制,政府当然应该出台相关政策,对开发商的行为进行规范。只有政府、开发商和市民共同努力,想到一起、干到一处,“有位才能购车”的政策才能真正落地、深入人心。

  文/毛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