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燕:低价强征学校收益不应政府独享

12.06.2014  11:33

  日前,江苏沭阳县东南电子中等专业学校董事长向媒体反映,该校遭政府强征并以一亿多元卖给地产商,而给学校补偿仅700多万元。据介绍,该校系2003年由省委领导指示而建,学生人数已达5000余人,但2008年即被县政府看中搞商业开发,学校随即被叫停招生,一直处于拆迁状态。(6月11日《法治周末》)

  即便是按照常识,在土地大幅增值的背景下,700万元补偿也显然偏低。那多,少算合适呢?在几年前新征收条例出台之后,国有土地的征收和补偿完全有章可循。“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显然,依此规定,补偿要远远高于700来万元。

  江苏沭阳县相关部门不可能不懂法律。正如这篇报道所提及到的,与沭阳县东南电子中等专业学校一路之隔的民办沭阳县技工学校,2012年被征收时,政府采用了“拆一还一”的就地安置商住房的办法。还有一家与东南电子学校同区域、同条件的民办眼科医院,在被征收时也是采用的“拆一还一”的就地安置商品房办法。那为何当地独独,对沭阳县东南电子中等专业学校低价强征呢?这背后有什么原因,我们不得而知。

  我们不知道,沭阳县东南电子中等专业学校的地块和校内建筑,是否当初都获得了合法手续?或者是不是以前拿地很便宜,办学校还赚了钱,以至于现在相关部门觉得不应再高价补偿。但不管怎样,哪怕该校的建筑都不合法,该如何补偿也值得讨论,而不是政府一口价就可以低价征收。另外,既然该校得以建成并招生,这说明沭阳相关部门是认可的。因此,即便该校的建筑物“不合法”,当地相关部门也是有责任的;而如果该校所有建筑都合法,当初价格再低甚至是无偿获得的土地,现在要征收,相关部门也应该依法补偿。

  当地官方称700多万元的补偿价格,是委托评估公司评估的结果。评估要讲公开、公正和合法,在被征地的该校提出疑议后,难道不该再评估评估,让各方都满意?何况,沭阳县东南电子中等专业学校还指出,评估报告依据的是已经过期的技术标准、方法存在错误、补偿标准远低于市场价、评估公司超资质、超委托范围评估等问题。这样的评估根本就无效,此评估补偿结果如果都能算数,那么新征收条例的制定意义,完全被抹杀。

  就评估和补偿问题讨论这么多,是想从是非和逻辑上证明,当地相关部门的做法不对、违法。对此,沭阳相关部门其实心知肚明。另外,有必要再深入探讨一下的是,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土地增值几乎是必然。那么,增值之后的收益如何分配,就是个既涉及公民、企业和政府之间财富分配、收入分配,进而也关乎社会公平、稳定的大问题。

  几年前出台的新征收条例,对此已经进行了阶段性改革,并有了相对公平的规定。但客观而言,如果不是出于公共目的,个人也好企业也好,有权利不被征收和拆迁。而此事恰恰就是为了商业目的征收,而非公益,因此别说低价补偿不合法,哪怕高价人家都有资格不接受征收、拆迁。如果非要征收、拆迁,那就应该很大程度上尊重对方的利益诉求,让被征地方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