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村低保标准首次高于全国扶贫标准

14.02.2017  02:31

江西台记者彭世翔今天(2.13)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农村低保标准已提高到每人每年3240元,首次高于全国扶贫标准。 
从2014年到2016年我省增加了30万农村低保对象,当前总数达到180万人。新增的农村低保对象,主要用于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倾斜国定贫困县、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罗霄山片区等地区。“十三五”期间,我省农村低保标准将按照年均14.4%的比例提高,到2018年高于同期全国扶贫标准20%,到2020年高于40%。
省民政厅表示,将按照省政府民生工程的统一安排,及时调整低保标准,确保低保对象收入水平逐年提高。同时,密切关注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发放物价补贴,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