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金涨了 低保户竟被强分一杯羹

21.01.2015  14:15

  自2014年5月份起,芦溪县民政部门根据上级要求,按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0元的标准,调高全县低保金,这本是一件令人欢喜的大好事。然而,近日该县上埠镇鸭塘村数位低保户向本报反映,村里148户低保户中,凡是被调高低保金的,每月均要将新增的那笔钱全部交出来,转交给村里其他35户未能申请到低保待遇的困难户。如果有低保户不配合,村干部则以“取消下一年低保资格”相威胁,并上门催收。

  1月9日,记者前往当地进行了调查核实。

  19岁健全女孩“继承”奶奶低保待遇

  在知情人的指引下,记者先后来到欧阳林生、阳瑞君、张运萍、黄生贵等低保户家中调查了解。他们均证实,自去年5月上涨低保金以来的8个月当中,大部分低保户都被强行要求将上涨的40至100元不等的那笔钱,交给挂靠到他们名下的困难户。他们说,这些挂靠的困难户有些确实因大病等原因而负债累累,生活陷入困境,但有些根本不是困难户也堂而皇之“分食”低保金,这令他们极为不满。

  据了解,自去年5月份起,欧阳林生和阳瑞君每月低保金均由120元调高至160元,近8个月来,他们俩每月分别拿出新增的40元钱,奉送挂靠在他们名下的“困难户”王海花。而令人不解的是,王海花却是一名19岁健全女孩。她面对记者采访时承认,她吃低保并非因为贫困,而是因为将她从小带大的奶奶是低保对象,且是五保户,视她为亲孙女。奶奶病重的那几年都是她照料的。老人去年1月份去世后,村里考虑到她为老人的艰辛付出,才给予她“继承”低保指标,以挂靠形式继续吃低保,而她本人并未办过低保手续。

  张运萍夫妇双双残疾且患有疾病,是该村最困难低保户之一,低保金从每月240元调高至340元。村委会要求其每月拿出上涨的100元交给挂靠至其名下的困难户陈萍。因妻子余爱萍极力反对,目前为止,张运萍只交给陈萍两个月200元钱。虽然村干部多次为陈萍上门催要,但余爱萍誓死不从。

  余爱萍对记者说:“我专门问过县民政局账户中每月新增的100元钱属不属于我家的,得到的答复是这些钱是国家名正言顺发给我的,可村委会为何还要强行扣走分给其他困难户?”她表示,陈萍当前确实困难,但救助困难户应有正当途径,而不应该强加给低保户承担。

  村委会自行划定35户困难户挂靠低保

  鸭塘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刘冬兰坦承,记者所调查到的情况属实。她拿出一沓近几年全村低保人员及挂靠人员花名册向记者介绍,全村低保户共有148户,挂靠的困难户有35户。近几年来,村里低保指标有限,而困难人数逐年增加,因此,在去年5月份低保金上涨时,村里先征得低保户同意,才将这些困难户挂靠在低保户名下,并要求低保户将增加的钱分给这些困难户。她说,王海花确实不属于真正困难的救助对象,只是从人性化角度给予特殊关照,而另外34户挂靠户基本上都属于因病致贫的困难人群。

  芦溪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局长彭接黎告诉记者,挂靠低保户分享低保金现象在全省乃至全国一些农村都不同程度存在,这是各级政府明令禁止的,每年该县就此都会开展重点清理工作。他说,农村低保认定、评议等工作非常繁杂,仅靠民政部门来管很困难,需要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立即终止挂靠 为新增困难户申报低保

  随同记者调查采访的上埠镇政府分管民政的相关负责人钟晶当即表示,挂靠低保户做法虽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不符合低保发放工作相关规定,镇里已要求村委会立即终止,并通知被挂靠的低保户无需再交出新增的低保金。针对现有的未能申请到低保待遇的困难户,镇政府及村委会将寻求其他方式进行帮扶。

  彭接黎说,当前有些村干部误以为低保指标有减不增,对申报低保工作存在畏难情绪。事实上,国家及省政府都出台了相关新的救助办法,明确规定低保救助指标有增不减,鼓励村委会及社区等基层对困难户主动发现,及时上报。就鸭塘村目前存在的这些困难户,村委会可按程序为他们申请低保待遇,让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政府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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