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中心城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指标上限为14886.3元

26.05.2015  17:19

今年中心城区城市家庭人均年收入多少才能算是低收入家庭呢?近日,经宜春市政府研究,对市民政局上报的《关于提高宜春中心城区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标准的请示》进行了批复,明确2015年中心城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指标上限为14886.3元。

批复”同意2015年宜春中心城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财产指标上限为44658.9元。申请认定低收入家庭的对象,其家庭人均财产在不超过指标上限的情况下,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八项条件,且以下八项条件中涉及到的指标总和不得超过家庭财产指标上限:(1)家庭全部存款(含现金)人均低于当地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指标上限的2倍,即,29772.6元;(2)家庭借出款人均低于当地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指标上限,即,14886.3元(下同);(3)家庭投资的有价证券折价人均低于当地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指标上限;(4)家中购买的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折价低于当地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指标上限;(5)三年内购买的1000元以上家电(冰箱、彩电、空调、数码相机、电脑、摄相机等按购买价计算)折币总和低于当地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指标上限;(6)家庭金银等饰品折价低于当地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指标上限;(7)非基本生活必需的房产折价人均低于当地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指标上限;(8)民政部门认为的其他非生活必需的家庭财产累计低于当地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指标上限。

批复”明确,以上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记者黄永东)

来源: 宜春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