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五抓建筑安全隐患大整治

25.07.2016  10:32

      近日,省住建厅要求,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好建筑安全生产隐患大整治,必须做到以下5点:

  一是检查要做到全覆盖。检查不能留有“死角”和盲区,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校园区)、郊区和乡(镇)的在建工程要进行重点检查,近几年这些“特区”频频发生建筑安全事故,有的还发生较大事故,故必须重点检查和重点整治;

  二是要做到“”容忍。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到十分细致,对照标准规范,把检查出的问题逐条列出,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明确隐患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隐患整改完成后,安全监督人员要到施工现场进行逐条对照复查,建立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治工作档案。

  三是要做到严厉处罚。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不到位的,或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采取经济处罚、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禁止投标等综合措施,使冒险施工的企业付出应有的代价。

  四是安全大检查要常态化。安全生产大检查不能“一阵风”,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至少要做到一个月检查一次,要天天保持高压态势,交叉运用日常检查、飞行检查、巡查、暗查等多种形式,这样做才是真正履行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要通过履行好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来带动企业和项目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五是检查结果要通报。通报要有实质性的内容,点企业、点项目、点项目负责人,不要泛泛而谈。对于安全工作做好的企业和工程项目,给予通报表扬,对于安全隐患较多的企业和工程项目要给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在新闻媒体上给予“曝光”,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的合理机制,让不重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在建筑市场上无立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