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纪检组出台廉政谈话办法

16.05.2016  21:04

  近日,驻省住建厅纪检组出台《江西省住建厅纪检组谈话办法》,对廉政谈话提醒机制的操作实施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将廉政谈话分为巡察谈话、提拔谈话、考察谈话、周期谈话、问题谈话、诫勉谈话、处分谈话、无问题谈话、集体谈话、班子谈话等十种类型,对各类谈话的适用对象、谈话内容和谈话方式等作出严格规定。

  驻厅纪检组力求通过该《办法》的实施,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即:一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三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四是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抓早抓小,谈话提醒,进一步加强干部廉政教育,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处置、早预防,扎实推进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