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住建行业重点领域和重要部位监管
一是强化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加强规划约束的刚性,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监督检查,增强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加大对违规变更规划、提高容积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加强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督促市县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法定程序,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督促市县切实保证住房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正公平。督促市县认真落实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流程和管理机制,督促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监管,落实好惠民政策。督促市、县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和使用,防止贪污、挪用、挤占专项资金。
三是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强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严肃查处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分包、资质挂靠等行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是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监管。认真执行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严肃查处房屋征收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五是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实时督查,关注个人住房贷款和项目贷款资金安全,规范公积金管理。
六是加强行政审批监管。按照“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廉洁高效、服务发展”的要求,督促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提高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质量。
七是加强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监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估价、招标代理、建筑检测、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严格落实行业协(学)会与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厅机关和厅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彻底脱钩的规定,厅机关公务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厅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在协会中兼职、领取报酬,取得工程建设领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将证书挂靠有关企业,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在厅管行业协(学)报销任何费用。督促做好换届工作,切实规范协(学)会收费和服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