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建商品住房转让费每平米3元

10.01.2014  13:13

      记者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即日起,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房地产转让手续费,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7%收取;其他区(市)县按成交价的0.8%收取。最高收费不超过2万元。

  根据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房地产交易收费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只包括房地产转让手续费和房屋抵押手续费,房屋租赁手续费暂停收取。住房按建筑面积收取房地产转让手续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8%收取,最高收费不超过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