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推进纪检体制改革 出台四个提名考察办法

12.05.2016  13:24

  日前,景德镇市印发《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管中等专业学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四个制度性文件。

  景德镇市委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在贯彻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景德镇实际出台四个提名考察办法。四个办法明确了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的提名条件、干部来源和提名考察程序。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两个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干部来源上,明确要求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系统内和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同时提出,市纪委要会同市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掌握备用人选,为提名提供人员储备。在提名考察程序上,明确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有关各方协助配合。

  景德镇市委要求,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党委要根据四个提名考察办法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切实选好配强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副组长,进一步增强纪委监督的权威性。(景德镇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