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省第二期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的通知

31.10.2013  14:32

各设区市体育局、高校体育院系、经营性游泳场馆(俱乐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17号令)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中““以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必须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的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报名条件

1、须具备初级或以上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

2、100米混合泳(男2分05秒,女2分30秒);                           

3、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通过初级相应考核,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培训和鉴定的时间、地点

1、现场报到:2013年11月19 日,南昌市福州路28号省体育宾馆二号楼大厅;

2、培训时间、地点:2013年11月 20 日- 11月22 日,江西省体育运动体校(省体育局院内);

3、鉴定时间、地点:2013年 11月23 日(地点待定)。

三、培训内容与考核方法

选用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培训教材授课。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法进行,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技能实际操作的方法进行。

四、考核认证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鉴定合格者,将颁发人力资源与社会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方式、时间  

(一)报名前请登录江西省体育局网站“在线办事”版块“职业技能鉴定”专栏,下载、整理好以下有关材料,填写好后一并发往省体育行业鉴定站邮箱[email protected],并以电话方式确认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8日)。

1.免冠蓝底彩色电子数码照片1张(要求:电子照片文件名须重命名为“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且与正式报名时所提交纸质照片同底,大小15-45KB,长宽比210X160mm);

2.《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表格一份;

3.《江西省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职业资格培训报名表》表格一份

(二)2013年之前参加鉴定未合格者,其补考事宜由鉴定站进行电话通知,由考生在鉴定站指导下完成报名工作。

六、现场报到事宜:

(一)请参加培训、鉴定的学员携带好纸质报名表格(必须统一使用白色A4规格纸打印)、免冠蓝底彩色数码照片(1寸、2寸照片各2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整张A4纸,不得裁剪)和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于11月19 日9:00-17:00到省体育宾馆二号楼一楼大厅报到、缴费,并领取教材和相关材料;

(二)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报名的学员须在报到时提交纸质报名表格,邮编:330006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福州路28号省体育运动学校成教部(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三)江西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联系人:戴艳、吴学毅、左璇;

电话、传真:0791-86294746;手机:13707915370(左)。

(四)费用:

1.培训费:初级600元/人(含上课费、器材租用费、场租费、教材费等),由培训基地收取;

2.鉴定费:初级300元/人;

3.学员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不足45人转至下一批次)

附件:

1. 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审批登记表(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doc

2. 江西省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报名表.doc

江西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