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旭:杜绝"体罚教育"还需法律兜底

25.03.2015  11:13

  青海省西宁市十二中学两名初中生在上体育课时因说错话,遭体育老师董保国殴打头部致伤。23日,记者从该校获悉,涉事教师已被停职,并要求赴医院看护受伤学生胡瑞(化名),另一被打学生索朗(化名)因下颚疼痛难以进食,只能借助止痛药和消炎药坚持上课。(3月24日西宁晚报)

  由于传统文化因素,"体罚式教育"在我国有着深厚的根基。中国政法大学曾针对家庭体罚现象进行调查,在受访的498名大学生中,54%的人承认在中小学阶段经历过家长或老师的体罚。按照调查结果分析,"体罚式教育"在于传统的家长制社会,"不打不成器"等传统教育方式根深蒂固,让一些老师觉得体罚孩子是为了孩子好,不是虐待孩子。

  按照"不打不成材"的传统观念,打了就真能成材了吗?加拿大学者同样做了一个全球最大规模的关于体罚教育调查。被体罚的儿童成年后吸毒和酗酒的可能性是正常儿童的两倍,而且患上焦虑症、反社会行为倾向和抑郁的几率大大增加。在偶尔被打的受访者当中,有21%患上焦虑症、70%患上抑郁症、13%酗酒、17%嗜毒。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心理学家伊丽莎白·盖尔绍夫经长期研究发现,体罚可能产生10种不良行为,如易进攻、反社会和成年后对子女及配偶滥用暴力等。

  由此可见,体罚式教育危害多多,近年来曝出因被老师体罚的学生,有热晕的、冻病的,有离家出走的,甚至有受辱身亡的。因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对于体罚孩子的教师往往以教育为主,起不到惩戒的作用。同时,《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虐待罪,又仅限于一些严重暴力行为产生的身心伤害,像体罚等较轻的虐童行为并不包含在内。

  在此语境下,为防止体罚悲剧的重演,对于"体罚式教育"的法律介入,也亟待拓展外延。一切体罚和虐待行为,即使没有造成显性伤害的,都应拿法律来兜底,视情节给予相应惩戒,从而迫使广大教师和家长学会尊重孩子,摒弃体罚陋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