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干县:三个注重开展未成年人帮扶工作
近年来,江西省余干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不断探索帮扶未成年工作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注重亲情在帮扶中的感化作用。该院动员家属参与帮扶工作,在母亲节、端午节等重大特殊节日安排会见,对于不能会见的,利用信件、录音机等载体,为在押未成年人与家人间的亲情恢复和延续搭建桥梁,促使在押未成年人主动悔过。在看守所里专设“未检提审室”,营造没有铁窗和手铐的平等、亲和氛围。
注重思想教育在帮扶中的引导作用。该院对已经刑满释放和缓刑、假释的未成年人、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建立信息档案库,进行跟踪帮扶。引入“三项教育”:即通过在清明节、建党节组织未成年人祭扫烈士陵园、参观方志敏纪念馆等形式,让未成年人接受红色教育;通过为未成年人制作“道德存储卡”,引导未成年人“阅读一本励志好书、参与一次公益活动、帮助一次他人、分担一种家务”,让未成年人接受道德教育;通过让未成年人参观该院“警示教育工作室”,观看《警钟在黎明敲响—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警示录》,旁听实庭审判, 参观羁押场所等方式,让未成年人接受警示教育。
注重建立机制在帮扶中的保障作用。首先,建立了法律援 助机制。该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对未成年人实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细则》,帮助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落到实处。其次,建立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该院从关工委、共青团员、老师和居委会工作人员中选聘了12名热心未成年人工作、掌握一定法律知识、具有奉献精神的人士担任“合适成年人”。该制度实施以来,共为2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服务。再次,建立了轻罪记录封存机制。该院与司法局、公安局、教育局等单位会签了《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适用对象、规范了前科封存的考察程序、封存办法以及会签单位的封存义务,有效避免未成年人因实施轻微刑事犯罪所造成的“标签”效应,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