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干县“三强化”打击违法用地成效显著

12.12.2014  16:03

      长期以来,执法难、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老大难问题。如何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余干县国土资源局交出了一份让人满意的答卷。

强化督查考核,发挥监管“哨卡”作用

为加强违法用地的监管力度,该县组建了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组成的县农民建房监管工作小组,每半月督查一次,县政府每个月调度一次。县政府将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场)党政领导和村组干部的年度政绩考核内容,强化乡镇(场)政府和村组保护土地和规范农民建房的责任。县政府与各乡镇场并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状》和《规范农民建房责任状》。同时,县财政在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每年列支135万元作为全县村级干部绩效工资,用于农村土地管理等三项工作,全力调动村干部做好国土资源特别是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哨卡”作用。

强化部门合作,建立国土公安执法机制

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公安国土资源犯罪侦查大队,实行了土地管理重心下移、责任下放。截至目前,大队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14起,立案6起,破案6起,起诉8人,挽回经济损失294余万元,起到了较大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同时,制定了由国土、规划、玉亭镇政府三部门联合组成的动态巡查轮回制,即每个单位负责一个月的规划区内违法用地情况,并做到拆除到位。今年以来,仅在县城规划区内就拆除违法建房户92户,涉及土地面积11040平方米。

强化警示约谈,启动查处和问责机制

出台了《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实施意见》,明确建立约谈问责项目招商负责人制度。意见规定,工业用地签订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2个月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分管县领导对该项目的招商负责人进行约谈;签订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6个月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对该项目的招商负责人及县工业园区的该项目负责人(涉及乡镇场招商的对乡镇场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签订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对该项目的招商负责人及县工业园区该项目的负责人(涉及乡镇场招商的对乡镇场的负责人)进行问责,该项目用地由县政府强行收回,收回价格按县财政部门核实实际缴纳的价款执行。今年5月份,对上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考核排位倒数前十名的乡镇场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查处失职、渎职或参与非法买卖土地的公职人员及村组干部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