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干县狠出“三招”严防土地闲置浪费

18.08.2014  18:36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切实加强土地批后监管,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近日,余干县出台《余干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积极推出三项措施,严防土地闲置浪费,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建立约谈问责机制

在工业用地方面,签订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2个月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分管县领导对该项目的招商负责人进行约谈;签订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6个月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对该项目的招商负责人及县工业园区的该项目负责人(涉及乡镇场招商的对乡镇场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签订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对该项目的招商负责人及县工业园区该项目的负责人(涉及乡镇场招商的对乡镇场的负责人)进行问责,该项目用地由县政府强行收回,收回价格按县财政部门核实实际缴纳的价款执行。在公建项目用地方面,取得用地批文后,国土局向用地单位送达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书面通知限期一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分管县领导对其该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在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2个月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对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项目6个月内未开工建设,对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问责;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由县政府无偿收回该项目的用地,并对其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建立履约保证制度

建立批后监管保证金制度,工业用地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2个月内交纳2万元/亩的批后监管保证金,待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返还给企业。在农民建房方面,在建房户办理相关手续时,由所在乡镇场规划建设所及村委会与建房户签订履约保证书(协议),并向建房户收取建房履约保证金。农民建房在按要求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同时,该县还就相关职责进行了明确,在商住用地方面,涉及县城规划区内的由国土局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监管。涉及县规划区外的,由所在乡镇场负责按合同约定条款等进行监管。在农民建房用地方面,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后1年之内必须竣工,否则该批准书自动失效,监管工作由所在乡镇场负责。

建立经济奖励措施

该县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土地或通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空间开展技术改造。对工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的,或对厂房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通过严格的论证及相关部门的审批(增加生产厂房面积为生产厂房总面积减去原土地出让时按规定建设的厂房面积)增加生产厂房面积折算成土地面积按15万元/亩(含征地成本、新增用地报批规费、土地平整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成本)的标准奖励给提高容积率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