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浩腾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被处分

24.09.2015  08:31

    新华网江西频道9月24日电 本网从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近日,鹰潭市纪委严肃查处并通报了余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浩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具体是:

    1.未向组织报告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4年1月,俞浩腾在未向组织报告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下,先后三次操办乔迁宴。其中宴请单位同事30人,收受礼金每人500元左右。期间存在公车私用行为。后俞退还了除班子成员外的礼金。

    2.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利。2011年,余江县实施洪湖至龙虎山公路改造工程,时任余江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局长俞浩腾得知邓某(俞浩腾的表弟)中标后,在上级对该段工程拨款未到位的情况下,挪用其他公路资金分三次为邓某提前支付了工程款44.53万元。

    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俞浩腾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