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县一未婚女“被生子” 领征地补偿款受阻

20.10.2014  22:49

余江县21岁的女孩黄静到该县邓埠镇马岗村委会上黄村小组领取征地补偿款时,被村小组告知,其生育过孩子,按照村小组制定的《农户被征地补偿分配方案》中“2014年4月30日前已婚女不得参加分配”之规定,黄静被列为事实婚姻对象,不能享受8100元的征地补偿款分配。对于自己未婚却生育过孩子一事,黄静感到莫名其妙。

为证明无生育史,黄静写了说明书

当事人:被“未婚先育” 奶奶讨公道遭殴

对于孙女被“未婚先育”一事,71岁的奶奶感到被人羞辱,便到村小组组长黄长明家理论,要求其还孙女清白,岂料却遭到黄长明一家三口的殴打。

为了证明自己没有生育史,黄静按照黄长明的要求,分别到余江县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检查,得出的结论均为“无明显生育痕迹”。尽管如此,但黄长明还是拒绝向黄静支付8100元征地补偿款。

村小组组长:写保证书则如数发放征地款

14日下午,记者采访了余江县邓埠镇马岗村委会上黄村小组组长黄长明。黄长明告诉记者,黄静生过孩子的事情,他也是听别人说的。至于殴打黄静奶奶一事,黄长明说,那是因为“她说我用征地补偿款旅游”,黄长明解释说,今年夏天,他确实到内蒙古旅游,但用的是项目工程款而不是征地补偿款。

黄长明表示,只要黄静本人写一份保证书给村小组,保证自己确实没有生育过孩子,8100元征地补偿款会如数发放给她。

按照黄长明的要求,也为了自证“清白”,14日上午,黄静写了份说明。该份说明内容为:针对有传闻称我生育小孩,在此本人黄静特此说明,在2014年12月30日前未生育过,如在之前有生育史,同意村小组任何处理意见。

黄静告诉记者,她把这份说明交给村小组,但黄长明不接收,并仍不让她领取8100元征地补偿款。

驻村干部:已责令马岗村委会协调处理

随后,记者采访了余江县邓埠镇政府驻马岗村委会上黄村小组干部段会柱。段会柱告诉记者,针对村小组组长黄长明无端猜疑黄静有过生育史而扣发黄静的征地补偿款一事,镇政府已责令马岗村委会协调处理。(刘勇 文/图)

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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