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多路出击激活土地利用新路

06.04.2016  16:18

为加快推进供给侧改革需要,及时有效解决土地利用率不高等问题。余江县对全县五大园区工业用地情况开展了全面摸清底数,综合问题分析,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方式,多路出击,激活新路。

一是采取差别管理,严控用地报批。该县将以建立用地计划差别化管理为重要抓手,政府在确定各地建设用地指标时,把土地利用率作为一个重要参考依据。综合近三年土地利用率情况,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与土地利用率相挂钩,对土地利用率未达到40%的地区,除民生工程及重点工程用地外,暂停办理该地新增建设用地报批。

二是建立调控机制,规范用地行为。该县将通过建立项目联审、用地报批协同、严格落实“净地”供应、项目动工建设履约保证等机制,规范项目用地手续和程序,严格按照《鹰潭市征地工作规则》,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加大征地拆迁力度。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和时限及时交付土地,确保用地单位“零障碍”用地。通过建立项目动工建设履约保证金制度,促使用地单位规范用地行为。

三是强化用地扶植,节约集约用地。全县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乡镇或园区之间的招商项目共享、收益共享,实行“异地办厂,原地纳税”政策,项目税收合理分成,促进园区土地高效利用。优化园区布局,改进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探索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积极引导一般工业项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用地面积小于15亩或投资额低于3000万元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租赁或购买园区标准厂房。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大力推进多层厂房建设,轻工业标准厂房应在四层以上,容积率应达到1.2以上。同时,支持各类投资开发主体参与园区多层标准厂房建设、运营管理。

四是规范园区管理,统一政策措施。该县将通过建立“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对入园企业实行分类定级管理等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园区的管理。在规范各园区奖励返还等优惠政策的同时,制定统一的奖励返还优惠政策。鼓励已落户企业加大技术改选和投入,建设多层厂房增加容积率,工业企业在容积率达到1.0的基础上,超出建筑面积部分按50元/平方米奖励,增加容积率、建设多层厂房的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和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鼓励扶植一批、优化挖潜一批、整改提高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工作原则,结合入园企业投入强度、产出强度、亩均税收额等刚性指标,将入园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定级管理。

五是盘活低效土地,多措同步推进。该县将以“腾笼换鸟”、“退低进高”的方式对园区现存的闲置土地和闲置厂房进行流转,采取“分、割、剥、离”等措施,对园区内圈多建少、建而不产、产而低效等浪费土地资源,以及不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采取收购、兼并重组、转让的方式“请出”园区。通过鼓励投资企业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现有厂房上项目,对低效利用土地进行“二次开发”。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现有制造企业采取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对原制造业企业和科研机构整体或部分转型、转制成独立法人实体,从事研发设计、勘察、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研发及知识产权综合科技、节能环保等经营服务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六是构建严管机制,提高利用效率。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该县将建立健全土地利用工作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成员单位各司其责、协同推进。发改、经信等部门对建设项目准入、投资规模、投入强度、产出强度等进行审核把关,建设、规划部门严格核查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强度执行情况,各园区及国土资源部门对所有建设项目用地进行跟踪监管,督促用地单位履约,对闲置土地进行依法处置。同时,将土地供应率、土地利用率、闲置土地处置率、低效土地盘活率、亩均土地产出率等“五率”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园区的目标考核内容。各园区结合本地实际,对项目的建设时序进度、投入情况、产出情况、上缴税收等内容,实行“一企一帐”管理,及时掌握园区用地及产出水平。全县制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效益评估考核办法,年末实行园区和企业双重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及时运用。